課程名稱 |
日文法學名著選讀一 Selected Readings of Japanese Jurisprudence (Ⅰ) |
開課學期 |
109-1 |
授課對象 |
法律學院 法律學系 |
授課教師 |
黃詩淳 |
課號 |
LAW4011 |
課程識別碼 |
A01 40210 |
班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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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 |
2.0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選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二8,9(15:30~17:20) |
上課地點 |
霖研四1701 |
備註 |
總人數上限:20人 |
Ceiba 課程網頁 |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91JapanLegalStudy |
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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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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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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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本課程將閱讀大村敦志著『人間の学としての民法学ーー2歴史編:文明化から社会問題へ』(岩波書店、2018年)當中的
・序章 日本民法学は何を目指してきたか?ーー最初の印象と時代の課題
・第1章 視点ーー日本民法学の知的環境
第2節 国際と学際ーー外来の法への対応
第3節 思想と機能ーー制度から離れて
為顧及課程目標與進行順暢,本課程原則上不講解日文的基本文法,修習本課程者需具備日文文法的基礎。若對自己的日文能力能否負擔本課程有疑問者,可事先email老師索取教材試閱及並與老師討論。
上課時,授課教師將抽點同學,將日文逐字逐句朗讀後,翻譯成中文。每次課後將指定1-2位同學,將該次全班翻譯定稿的內容作成筆記,供同學參考。授課教師將視同學的程度,指定下次上課的預習範圍。
同學請使用CEIBA網站,自行下載並列印翌次上課的指定範圍教材。 |
課程目標 |
培養閱讀法學日文文獻能力,以及對日本民法及民法學的概括認識。 |
課程要求 |
同學平常上課的表現為評分的主要依據,因此準時出席以及積極參與課程十分重要,缺席超過三次不授與學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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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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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每週二 10:00~12:00 |
指定閱讀 |
大村敦志著『人間の学としての民法学ーー2歴史編:文明化から社会問題へ』(岩波書店、2018年) |
參考書目 |
日本民法請見
http://law.e-gov.go.jp/htmldata/M29/M29HO089.html |
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No. |
項目 |
百分比 |
說明 |
1. |
期末考 |
4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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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|
平時課堂表現 |
4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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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|
翻譯稿整理 |
2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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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次 |
日期 |
單元主題 |
第1週 |
09/15 |
課程簡介,說明日文法學資料的檢索方式。 |
第2週 |
09/22 |
P.3-P.4第三段結束處。 |
第3週 |
09/29 |
P.4第四段開始,至P.5最後一段第一句。 |
第4週 |
10/06 |
P.5最後一段第二句,至P.7第二段結束處。 |
第5週 |
10/13 |
P.7第二段,至P.9第一段結束處。 |
第6週 |
10/20 |
P.8第二段第三行「すでに一言したように」開始,至P.10結束處。 |
第7週 |
10/27 |
P.10第二段,至P.13倒數第二段。 |
第8週 |
11/03 |
P.13第二段,至P.16第一段。 |
第9週 |
11/10 |
P.15第四段「第二次世界大戦」開始,至P.17倒數第二段。 |
第10週 |
11/17 |
P.16第三段,至P.18第二段結束處。 |
第11週 |
11/24 |
日本留學與日文律師工作經驗分享:趙珮怡律師、陳誌泓律師 |
第12週 |
12/1 |
P.16最後一行,至P.19第一段。 |
第13週 |
12/08 |
P.18「統合のシンボルーー二相の機能①」開始,至P.20第四段結束處。 |
第14週 |
12/15 |
P.18倒數第三段,至P.21第一段。 |
第15週 |
12/22 |
日本留學與法官職涯:陳思帆法官 |
第16週 |
12/29 |
P.21第一段倒數第四行「財産でなく人格を」,至P.23結束處。 |
第17週 |
01/05 |
期末考 |